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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只上了几天班就离职了,工资可以不给吗?
发布时间:2021-12-22 04:12:31  | 作者: admin

  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员工还不是正式的员工,但在试用期间是有一定工资拿的,而且还有得按一定的标准给。要是在试用期间发觉自己并不适合这个岗位的,而打算在试用期间离职的,只要提前三天跟公司说明就可以走人。但是,实际中也有人在试用期间上了几天班就发觉自己不合适这个岗位,因此向公司方面提出了离职。试用期间离职是不复杂,而且试用期间所干的工作都是有工资给的。

  

  只要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按时上班,并为此付出了劳动,公司方面就需要给付相应的工资。但是现实中有很多什么话都没留下,就拍拍屁股走人的,就不同了。如果说新员工没有在离职前三天或合理期限内告知用人单位,说明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而需要离职的,因此给公司方面遭受损失的,那么公司方面可以根据相关明确的证据资料要求劳动者予以赔偿,届时便有可能拒发工资。

  

  实践中,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离职有很大的自由性,同样地,公司方面也有很大的自主性。按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在实际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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