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外出吃饭路上车祸死亡是否是工伤
在一些公司中为了方便员工上下班,公司会给员工提供员工宿舍和食堂,但有些员工选择不住在员工宿舍,或者不在食堂就餐而选择外出就餐,那么,员工下班外出吃饭路上车祸死亡是否是工伤?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此类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所产生的工伤风险?答案是需要承担,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案情简介
1、2017年9月1日起,李某到某京公司上班,从事技术员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2、2018年9月17日19时5分,李某下班后外出就餐,发生交通事故死。
3、2018年11月7日,该地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和王某承担同等责任。
4、李某妻子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5、2019年2月26日,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李某与某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6、2019年3月26日,李某妻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为李某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认定其为工伤。
7、某京公司不服,遂提起诉讼,认为:1.李某外出处理私事,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构成要件。2.李某外出就餐并非日常工作生活所需。(1)李某下班后已回到宿舍,事故发生时并非以上下班为目的上下班途中。(2)李某外出就餐不符合事实,即便是外出就餐,其与同事一并外出系社交聚餐,是个人行为。(3)李某回到宿舍后,即便外出就餐,走到餐馆仅需5分钟左右,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已经超出了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8、一审认为:公司规定下班时间为18点30分,李某发生交通事故时间为19时5分,事故地点为工作单位大门外街道上,公司虽然为员工提供有食堂,但并未强制性规定员工需在食堂就餐。李某下班后外出就餐属合理事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9、某京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论
虽然公司为员工提供了食堂和宿舍,但也不能将员工上下班路线仅机械地理解为在工作岗位与员工宿舍、员工食堂之间。员工下班外出吃饭路上车祸死亡是否是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符合以上情形即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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