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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发布时间:2021-11-08 04:11:38  | 作者: admin

  异地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魏男的户口在湖南省A地,冯女户口在四川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魏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冯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魏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冯女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魏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魏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冯女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魏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魏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魏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冯女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魏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5、若魏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魏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而且冯女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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